六盘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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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7/8 14:29:00

 为全面深入贯彻“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六盘水师范学院坐落在中国凉都·六盘水市,校园与国家明湖湿地公园融为一体,环境优美,景色迷人,被誉为贵州省最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1310亩,建筑面积36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万元,馆藏图书100万册,有实验中心(室)9个,实习实训基地105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39人,其中教授41人,副教授226人,硕、博士共355人,市管专家24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双师型教师61人。现有37个本科及24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等10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6826人。建有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3项。2013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校成立贵州科学院六盘水分院、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六盘水中药材研发中心,六盘水师范学院乌蒙山发展研究院、地域文化研究所、布依文化研究中心、翻译研究中心、“三线”建设文化研究中心、“三变”改革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同时也是贵州省首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德国德累斯顿应用技术大学以及台湾地区的9所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贵州大学、华北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大学等高校的对口帮扶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每年选派学生赴上述大学交流学习。2015年,学校被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试点院校之一;2016年10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11月,学校新增为贵州省“十三五”规划期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学校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7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学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

以我校各专业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为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和省教育厅批复后面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1.贯彻教育部提出的“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严格遵守“30个不得”禁令,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3.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8.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9.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0.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如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

(二)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我校非英语类专业大多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同时,我校开设了日语作为第二语种,部分学生可申请日语语种的学习。

2.采矿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校各项收费均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六、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sjw202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pssy.edu.cn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邮政编码:553004

九、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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