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招生网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名师指导 >> 详细信息

2012同等学力考前30天 法学综合重点全指导

2012/4/27 10:48:00 114招生网贵州站 【 】  

  2012年同等学力考试将在5月27日举行。

  针对2012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的考试,考试大纲变化较多的情况,新东方网络课堂同等学力辅导老师根据历年的考试辅导经验,帮助大家在考点上做了详细的分析,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同等学力法学考试有以下特点:

  一、中国法制史部分

  (1) 常考查的年代有西周、秦、汉、南北朝、清末、唐代;

  西周时期是出题者最喜欢出题的,下面一道题: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谁?此题分别在2002年、2003年、2005年分别都考到了,同样以填空、选择的形式出现,在2007年以名词解释和简答的形式考到了关于西周的西周五刑;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 夏、商、元、清代初、中期,不常考;

  对于不常考试的部分不代表不考,只是这部分的出题率比较低,建议大家可以简单略看,当然主要还是针对时间紧张的考生;在备考时要注意取舍。

  二、宪法部分

  此部分是常以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的题型考察;就真题而言,重点突出,出题紧凑,存在规律性,考察知识点比较多,每一章节都在历年考察过,所以考生要特别重视。

  另外今年两会召开,此部分就更是考察的重点,考生要注意,其中民族区域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关等都是历年考察重点。

  三、法理学部分

  今年考试大纲变化不大, 也没有值得特别关注的重点部分。从历年真题分析,在发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法律责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律原则、法与正义的关系等着些知识点上进行了考察,除了备考中还是要重视之外,主要把握大的方向性宏观的知识即可。

  总体来看,与民法相似,都是大法,要求提高复习效率,但重点更集中,规律更明显。

  四、刑法部分

  (一)考情概览:重者恒重

  1、就总论与分论而言,总论为重。

  2、就真题而言,重点突出,其分布存在规律性,表现为大题集中在特定章节。

  3、"面与线"的关系。

  大题集中在特定章节,小题则分布较广一些。

  大题较宏观,小题较微观。

  4、重复:小题从不重复,大题偶尔重复。

  5、书本本位:完全考教材,不考案例,没有偏题怪题。

  (二)应对之道:效率才是王道

  1、如果时间有限,应以大题为中心,抓住重点这条"线",适度关注"面"。

  2、注意真题,培养解题技巧。

  3、重视总论,总论应全面准确掌握,分论掌握重点罪名即可,重点罪名即教材上的"重点讲授的犯罪"。

  4、刑法部分根据今年的大纲变化修改较大,重点重视"刑法的机能、不作为犯罪的分类以及重点讲授的犯罪"的内容这几点的变化。

  五、民法部分

  民法部分一直是难学、难记的部分,对于在职硕士考生,没有大量的时间来读书,没有充分底准备考试,那么我们在备考时,如果要选择捷径,就需要对考试深入了解和分析,善于总结,将出题者的"心思"把握准确,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此部分考试要注意重视诉讼时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新增部分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要重视变化内容。

  1.纵向分析

  大题集中在中观与宏观层次--微观层次的知识点极少,即使有,也只在填空、判断、选择中出现。

  要求:广泛复习(做题),重点突破(记忆)。

  2.横向分析

  (1)重者恒重

  由于题量极其有限,命题人不可能做大面积、深度的考察,只能择要进行,因此,不必做面面俱到的复印机式复习,而要有所放弃,有所为有所不为,提炼重点。

  具体来说要--注重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的考察,没有偏题怪题,不钻牛角尖。

  要求: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原理。

  例如:

  2005名解:诚实信用原则

  2006名解:复代理

  2008名解:企业法人有限责任

  2010名解: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005论述:试论物权法定原则,并谈谈你认为它是否存在某种缺点。

  2007简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注重传统民法内容,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继承的重要性依次降低,知识产权法(著作、专利、商标)处于配角地位。

  要求集中突破传统民法,如果时间不够,对知产可适当放弃。

  (2)重视当年热点。

  如2010论述: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

  但就今年而言,对于新增部分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要重视变化内容要特别重视

  (3)重视例外规定

  例如:在民事行为中,通常不考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考有效要件不足的民事行为,如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等。

  2010名解: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大题不重复--已考过的大题可不用复习

  4.技巧:

  (1)做减法,缩小复习范围--浓缩,把书读薄;

  (2)记忆方法:体系记忆与要点记忆

  对一般的知识点(小题),应体系记忆;

  对重点(大题),应记要点;

  通过将定义分拆成要件来记忆定义--定义是要件的综合,要件是定义的展开。

  注意:不要死记硬背,不要抄书或抄讲义,要反复看,自然而然地记住。

  (3)大题的临场技巧

  要多围绕要点展开与发挥,不能开天窗或寥寥几笔。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114招生网 –贵州招生考试信息网,贵州高考政策,贵州高校推荐,贵州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