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申请免试须持有残疾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70%(35分)计入升学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升学总分。
对残疾或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学校必须于考前在校内和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中考报名时,由学校统一持“免试申请表”、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免试手续。目标效果测试各类单项不予免试。
缓试
因临时发生的伤、病和女生月经期等原因,当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试。
申请缓试的考生,应在体育考试时由本校带队教师向考点检录组呈报。由专人现场办理缓试生的有关手续。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体考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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