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8月13日)公布了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2012年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按规定领取后,在报到时带交到录取高校。领取个人纸质档案统一时间安排为8月27日至31日。若高校规定新生报到的时间早于统一安排的时间,考生可于8月14日至17日领取。
考试院提醒,被高校录取的应届生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具体安排可咨询有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时,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至考生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服务所领取,具体可咨询报考所在的区(县)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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