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市教委联合发布了《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本市军人子女在参加中高考时也可享受优先录取、降分录取等优惠。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有三类人可降20分录取,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降10分录取的包括: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
此外,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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